今年上半年,银行业经历了一场“廉政风暴”。先是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被批捕,随后农行副行长杨琨也遭遇调查,继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陶礼明也因涉嫌经济问题被调查。近日,因建行涉及一笔30亿元贷款深陷破产企业,导致建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崔滨洲被免职。
仅一个月之内银行高管接二连三落马,历来实属罕见。究其缘由,一方面是连续降息后的银行信贷量激增,向来缺钱的企业相互之间争相“抢贷”,为各类违规操作提供了数不清的温床。同时,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虽正在推进,但是内部专权制管理的自然劣性依然没有得到改观,权利寻租的现象自然在所难免。
频发的银行案件
对于金融腐败案件,人们并不陌生。近年中,金融腐败的大案要案可谓迭出。董正青、魏军、王益等诸多名字,给人的记忆何其深刻。更早些时候的朱小华、刘金宝、王雪冰、张恩照等一批金融界精英沦为阶下囚,银行高管集中出事让人觉得本为“金领”的银行行长倒成了“高危职业”。
据银监会的数据统计,2011年全国银行业案件发案92起,涉案总金额21亿元,较之上年的89起和5.1亿元,发案率和涉案金额增幅达到3%和311%。
银监会人士分析,除了案发量和涉案金额的“双升”趋势以及重大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占比上升明显外,案件本身相比以往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首先,发案机构和发案业务领域由相对集中转变为点多面广。其次,发案环节由传统的高发区域向新风险点发展。同时,作案目的由银行资金向社会资金发展。特别在经济增长放缓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民间借贷盛行,多起借道银行信誉来放松民间放贷人戒备心理骗取资金的案件较为典型。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类案件多发既是供求关系不对等的博弈的结果,也是银行业自身治理与业务扩张不协调使然。
监管的滞后
银行高管因经济问题落马,往往与个人道德素质有关,但深层次原因在于监管不力而导致约束力不足,各银行的实际管理能力无法负荷业务粗放式增长,盲目扩张导致银行风险控制完全无法覆盖实际业务。业内专家概括到,“银行这辆跑车太快了,却发现安全带还没装。”
近年,银行在改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从国有独资银行陆续改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结果是利润率大幅增长,但基本的服务功能表现却与市场化的目标以及公众的期待背离甚远。
从国家2008年的信贷政策宽松,到2011年的信贷紧缩,政策的一松一紧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的放贷空间,这也意味着银行高官们手中巨大的权利在受到关注。银行业大幅扩张,复杂的金融环境,银行自身对权力监管几乎成真空状,案防工作也是迟迟不前。业内的一位专家向记者讲到,“案防工作的滞后,主要原因是风险的监控可能影响银行业绩,加之银行案件是单项产生成本和损失,案防本身并不产生效益,案件发生前银行无法核定收益和成效,银行缺少建立案防体系的积极性。”
同时,在国家决策层提倡的“金融创新”的旗帜下,诞生了无数个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工作人员与金融公司之间牵连不清,银行内部现行的扭曲激励机制成为员工以非法手段取得高额业绩的诱因。银监会的分析人士指出,被严重强化的业务考核体系以任务为标杆,以效益为根本,在利益冲突面前,两者脆弱的结合不堪一击,而新的金融合作形式下的相应监管体系建设也未在规划之中。
阻碍改革进程
随着经济减速,企业资金链开始断裂,老板们开始跑路,贷款开始违约,激增式信贷的银行业开始令人担忧。据数据显示,去年第四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开始反弹,当季不良贷款余额上升至4279亿元,不良贷款率反弹至1%。今年一季度不良贷款余额进一步上升至4382亿元,不良贷款率略有回落至0.9%。与大型银行相比,城商行由于其区域性经营、中小企业客户占比大、风险管理薄弱等特点,所承受的不良贷款反弹压力更大。据悉,今年银行业整体的不良贷款率有可能反弹至1.1%左右。
现行的管理制度的滞后性造就了高风险融资者,也抬高了资金成本。总体而言,经济成本巨大。从更深层次上去思考,金融腐败伤害金融稳定性,也会破坏金融运行环境。也正因此,中央高层此前在谈及金融问题时曾经指出,金融越发展,越要加强监管。其含义在于,要坚持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做好金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加快构建金融安全网。
目前,国内的金融体系主要仍是行政主导型,而非市场主导型。无论是在直接融资市场,还是在间接融资领域,均是如此。同时,银行已经习惯于垄断与暴利的环境下运营,严重阻碍了银行向真正市场化运营的进程。过于激进的信贷经营策略不具有可持续性,过于追求规模而忽视风险的信贷经营将会面临风险的冲击,银行应转向积极而稳健的信贷经营思路,坚持风险与增长并重,承担能够管理好的风险。短期看,在当前国内外经营环境不佳的情况下,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控,增强风险识别、计量以及监控能力,保证信贷业务平稳发展,避免信贷风险集中爆发对于银行经营的冲击,这也成为银行市场化进程中最为关键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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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银行高管盘点
2012年6月,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陶礼明,因涉嫌非法集资、违规放贷、收受贿赂等被双规。
2012年6月,原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因涉嫌受贿等被批捕。
2012年5月,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杨琨,因涉嫌多个案件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
2010年4月,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因受贿119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6年11月,原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因受贿41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8月,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刘金宝,因贪污752万元,受贿143万元,另有1451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12月,原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因受贿1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2年10月,原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因受贿40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6月,原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因侵吞公款3932万港元和159万美元,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