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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两部门:企业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3000万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7日 09:30 作者 郭一信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宋薇萍 
  
  记者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对2007年印发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加规定明确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进口贴息主要指中央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技术以贴息方式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主要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而设。
  两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此次修改主要是针对几年来进口贴息资金在申报、审核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修改后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将取代《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最大变化在于,新《办法》表示为鼓励创新,未来将对利用进口贴息资金支持引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取得成果的,加大进口贴息资金的支持力度。新《办法》明确,进口贴息资金的标准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此外,新《办法》还表示,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未来将新增贴息上限,设定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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