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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能否自主发债仍存悬念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3日 10:22 作者 杨溢仁;王鹤
 

  近日,关于预算法修正草案二审明令禁止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话题,引起业界广泛讨论。在多数专家看来,地方政府最终能否实现自主发债,当前仍未可知,毕竟预算法依然处于修订阶段。不过,市场化、透明化无疑是地方融资改革的必经过程,而随着融资平台证券化的逐步推进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日趋合理,“自主发债”的大门或许终将敞开。

  地方债务“宜疏不宜堵”

  业界对于是否应该推行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争论近年来从未间断。一种意见认为,当前放开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时机尚未成熟,预算法修正案二审草案明确从严规范地方债,不仅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量入为出,更有利于总量控制国家资产负债表,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由财政部代地方发债更为慎重,因为地方自主发债的口子一旦打开,债务风险就会随之而来,一些缺乏财政自律的地方或因政绩冲动拼命发债,进而导致债务泡沫。”金元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王晶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禁止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等于变相支持其通过卖地等隐性方式举债,堵而不疏会加大变向融资,脱离监管,滋生腐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地方债已经形成的格局基础上,要注意疏堵结合,堵不如疏,发展地方阳光融资制度尤为重要。

  专家呼吁市场力量介入

  大多数专家在谈及“拆弹”地方债务时均表示,政府不用凡事大包大揽,可以发挥市场力量的主观能动性。

  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钱文挥说:“地方融资的出路,关键还是要改革,改革方向是市场化、透明化。”

  “是不是所有的事都必须由政府干?高速公路就不能让别人投资吗?有既定商业模式的都应该让市场干,这样政府融资压力就大大减轻了。”在钱文挥看来,逐步开放政府自主发债,关键是要有规则,提高透明度同样不可忽略,从发展方向来说还是要更透明、更市场,政府部分职能让市场承担,多管齐下会更好。”

  贾康也认为,政府职能首先要合理,不能管过多的事,而应该由政府管的事,亦不能回避地方政府的融资功能。限制举债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证券化或解地方融资困局

  在不少专家看来,地方融资平台的巨量债务靠“以新还旧”“时间换空间”等方式只是化解了表面的流动性问题,想要真正解开地方融资平台的困局,出路是融资平台证券化。

  摩根大通亚太区董事总经理龚方雄说:“债务证券化、债务市场化能够解决透明度问题,且在证券化过程中也能把地方政府诚信晒出来。要向市场公开发债,市场就要评判地方政府的诚信,在诚信评判过程中,也会对政府支出进行监督。通过市场化渠道来解决问题很容易形成共识,同时化解所谓的系统性风险。”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顾国明也十分赞同这样的路径改革,“地方融资平台问题对商业银行来说压力也很大。政府融资平台的证券化、类证券化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改革势在必行。”

  龚方雄认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收入和支出的错配。融资平台证券化能够实现收入和支出、资产和负债的匹配,有效分散风险,如此一来,银行体系风险也会被分散,系统性风险才能被真正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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