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超文 实习生 董思)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昨日公布国土房产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查阅人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
据了解,目前该办法正进行公示,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于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guihuaguotuwei@126.com)反馈给市规划国土委。
根据该办法,申请查阅房地产权利的记载信息以及已登记房地产的原始登记凭证两类档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档案查阅登记表;二、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权利人提交其权利凭证;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其他查阅人提交其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
查阅人提交的档案查阅登记表应当明确填写房地产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
夫妻及家庭成员查阅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房地产信息档案的,应提交档案查阅登记表和身份证明,并提供证明与被查阅房地产权利人为夫妻或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查阅人以自己姓名或名称为检索条件查阅房地产状况的,可不提供第(三)项的材料。
查阅人非法使用查阅结果,给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