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0日 08:44 |
作者: |
陈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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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莹莹 此次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相较于上一轮试点集中于大型企业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资产池显著“扩容”,且扩容的对象大都符合国家战略转型、产业结构升级方向。 从试点方案中提出的数项风险防控措施来看,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重启是我国在对次贷危机的深度反思、汲取各方经验教训后的慎重之举。如本轮试点规定:基础资产的选择须结构简单明晰,禁止进行再证券化、合成证券化产品;规定风险自留比例,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以防控发起机构的道德风险;控制买家集中度、扩大投资者范围以防止银行互持,从而真正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强化信息披露,鼓励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每一笔入池资产按照要求进行规范信息披露。 虽然相关部门已经提出了多条控制风险的要求,但是基础资产池的安全和监管仍旧不能忽视。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源头,一旦基础资产池出现风险或不良,风险将沿着交易链条,传播给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因此,在不断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源头风险管理。 尤为重要的是,如何严防可能存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某些可能产生不良的资产不能纳入基础资产池。比如,虽然相关部门已经明确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经清理合规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然而,当前的地方融资平台清理仍在进行当中,部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仍旧存在不良或者违约风险,如果这部分贷款被纳入基础资产池,则可能引发风险。而不良贷款隐藏着很大的违约风险,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次贷危机的教训是,银行过多地投资了低质量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加强并优化基础资产池的信用评级显得极其重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结构性信用产品,在结构上和法律上均较为复杂,且对信用风险极为敏感。本轮试点鼓励探索采取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支持对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相较于此前采用单机构评级,本轮试点对于基础资产池的信用评级要求更为严格。未来在引入外部资信评级机构的同时,也应鼓励设立一批专业化的、公信力高的国内资信评级机构。 另外,为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长期健康发展,除提高信息透明度、引入多元化评级等制度外,未来还应有更为全面的制度设计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防止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各种道德风险。 未来全面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一套独立的法律法规,现有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足以解决法律冲突。同时,在试点全面推开之后,还应根据具体产品的风险特征,制定更为精细的监管规则及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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