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金融投资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0日 0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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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承修、承试的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关于电价,《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电价及电费结算监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以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同时,电监会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最终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
在电力建设市场领域,《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监管,促进开放。将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市场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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