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16日 06:02 |
作者: |
魏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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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魏曙光 电监会昨日发布的“十一五”期间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情况通报指出,由于建设征地费用和移民补偿标准提高,部分水电工程、输电线路工程中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已经超越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与发电企业相比,电网企业造价控制的内在动力有一定差距,电网工程市场化造价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全国投产电力工程决算单位造价与“十五”期间相比,火电新建工程下降1.4%,水电工程上涨19.08%,交流输电线路工程上涨17.93%,交流变电工程下降1.35%。造成工程造价变动因素有两种,一种是技术进步促进了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二是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发了火电企业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积极性。 “十一五”期间,虽然火电工程造价下降带来了电价成本的降低,但2011年秦皇岛港动力煤价格与2006年相比上涨了109%,煤价的大幅上涨抵消了造价降低带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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