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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租金低于市场价格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3日 08:50 作者 于祥明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艾家静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办法的发布,对目前房价及房租调控都将有直接影响。
  “公租房可以直接拉低区域租赁均价,还可以解决部分刚性住房需求。”北京中原地产张大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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