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2日 11:28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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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12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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