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荣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系副教授马 军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俊华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大气污染控制研究所研究员
■本报记者 童彤
环保部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知及《方案》全文,启动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实施《方案》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6月起,每月10日前向环保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按照我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实施“三步走”方案(年内主要城市群及省会城市实施、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实施、2015年所有地市以上城市实施并于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的要求,《方案》提出了任务目标,并明确了任务时间表,可谓迈出了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的第一步,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主要目标及要求
《方案》指出,第一阶段监测实施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对空气质量新标准新增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三项新指标的监测。
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控点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此外,《方案》强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三个率先”,即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和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三个率先”意在形成示范标准
5月28日,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系副教授刘兆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方案》明确新增污染物监测指标不仅是空气质量监测范围的扩充,更是政府管理手段和理念的进步。
“‘三个率先’的提出正是从污染最为集中的几大城市群入手,旨在为逐步完成向全国铺开尽早形成可参照、可操作的示范标准。 ”在刘兆荣看来,“三个率先”各具深意:
首先,“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改变了原有指标对污染物监测的缺位状态。伴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监测指标还必须继续扩充增加,应对新的发展局面。
其次,“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则传递了我国与国际发达国家对细颗粒研究仍存差距的现实。将我国细颗粒监测从 “研究层次”向“国控普测层次”转变也亟待推进并力争尽早实现与国际接轨;
第三,“率先使监测结果和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是直接针对当前国控布点不适应现有城市化发展的问题。一个城市需要尽可能多布监控点才能尽量真实反映城市实际污染状况,伴随城市化推进,一些原有国控点已经无法适应和代表整个地区空气现状了,需重新测算并做出调整。
从监测开始 落脚减排
“空气评价和公众感受不一致不仅不利于公众健康,也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立。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本报记者表示,一切要从监测开始,最终落脚到减排之上。《方案》的实施就是要督促实施空气质量监测新标准进展缓慢的城市尽快开展工作,力争早日达标。
马军认为,一旦形成全国范围的布控点监测网络,就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为政府部门及企业制定减排方案提供依据。
“强化监测的同时要尽快识别污染源、实现更精确管理、制定减排方案。政府也要依据监测数据制定适当可行的惩罚措施。 ”马军强调,只有降低排放才能真正改善空气质量,不同地区和城市的污染源构成不同,其中机动车尾气排放、燃煤污染、建筑污染、区域外污染物流动等是各区域城市内污染物的主要构成。
“实现减排是政府的责任,但同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方能实现。 ”马军强调。
相关产业应抓住有利机遇
《方案》指出,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SO2、NO2、PM10、O3和CO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有针对污染物的主要监测手段和设备主要依靠进口,国内研发的自动监测设备则因市场有限、缺乏政策倾斜等原因普遍无法得到认可。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大气污染控制研究所研究员李俊华对本报记者表示,《方案》提出“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无疑为国内相关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带来机遇。
“基于现有技术及研发水平生产的国内检测设备已能满足当前空气质量的监测要求。 ”在李俊华看来,动辄数十万一台的进口自动检测设备显然不具性价比优势,国内企业应抓住 《方案》提供的难得机遇,寻求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