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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新标加快实施中央资金近期到位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5日 10:00 作者 章轲
   [ 第一阶段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届时,监测项目将达到6项:SO2、NO2、PM10、PM2.5、O3和CO。其中,新增指标为PM2.5、CO、O3 ]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已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近期还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环保部获悉上述消息。环保部同时要求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本报记者获悉,第一阶段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届时,监测项目将达到6项:SO2、NO2、PM10、PM2.5、O3和CO。其中,新增指标为PM2.5、CO、O3。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的点位数量均在10个以上。在西藏拉萨(6个)、海南海口(5个)、新疆乌鲁木齐(7个)、甘肃兰州(5个)等城市也设有监测点。
  环保部此前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1500多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据环保部公布的资料,2011年上半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68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占60.2%;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39.8%。其中乌鲁木齐二氧化硫浓度为劣三级。“这说明我们面临的大气环境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也说明大气污染治理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
  对于如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问题,环境保护部明确表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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