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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细则即将出台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3日 07:38 作者 王颖春
  证监会国资委实施细则正履行报批程序

    □本报记者王颖春

  发改委投资司司长王晓涛22日表示,继铁道部、卫生部之后,有关部门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5、6月份将陆续制定出台一批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发改委将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鼓励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等工作任务也即将出台实施细则。

  王晓涛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已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初稿,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证监会、国资委的实施细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

  此前,铁道部已发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均从不同方面落实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批转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7个领域列为2012年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王晓涛表示,目前“新36条”贯彻落实工作的整体进展还不够理想,一些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国务院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民营企业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发改委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8.9%,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1.9%,比去年同期提高4.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仍面临不同的发展难题,对大型民营企业而言,在其一直期望进入的基础性行业领域的占比有待提高。据初步统计,民间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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