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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改提供司法保障 温州中院发布30条《意见》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2日 08:20 作者 裴文斐;胡俊华
      昨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30条 《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为破解“两多两难”问题(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鼓励先试先行,对政府主导推进实施的金融综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间和行业酝酿试验的金融创新模式,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司法支持。

    温州大学瓯江法学院院长毛毅坚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中院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温州金改已是箭在弦上,各部门自然需要鼎力配合。”毛毅坚告诉记者。

    “该《意见》旨在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促进投融资环境的优化,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毛毅坚说道,“只要严格依法办事,现有法律制度完全可以解决金融改革期间可能出现的矛盾。”

    此次30条《意见》中,共分为“金改”提供司法保障、规范民间金融、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完善金融审判制度以及加强金融审判组织领导5个方面的内容。

    为保障“金改”实行,《意见》指出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正当投资经营权益;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妥善审理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

    同时,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不轻易否认,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业务;审理金融创新产品涉诉案,遵循商事交易特点;妥善审理涉农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加强基础性金融技术知识产权及专利的司法保护。

    《意见》中还对引导专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以参股、并购等参与民企增资扩股和兼并重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各类业务;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升格改制、增资扩股;引导支持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支持小微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在债券发行中运用。

    另外,还为加强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支招。严惩集资诈骗,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及其他暴力犯罪;制裁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认顺位抵(质)押登记效力,促进抵押物协商作价机制落实。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审判内部机制。温州中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其他的设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建立金融审判专家陪审、专家咨询和专家证人队伍;打造一支适应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胜任金融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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