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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出台30条意见护航金融改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2日 05:59 作者 朱凯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2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坚决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向社会公布《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温州金改司法保障基本原则的正式确立。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分6大部分30条。《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温州金改试验区的政策精神,坚持先试先行,对政府主导推进实施的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间和行业酝酿试验的金融创新模式,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司法支持。
  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意见》要求坚决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要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通过依法对权利人在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进行确认的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备案登记的作用,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在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方面,《意见》要求依法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将对适当突破新型金融组织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举措予以支持。
  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面,《意见》要求依法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各项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妥善审理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
  《意见》规定,在审判工作中,需要妥善处理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对于影响全局的金融改革创新涉诉案件,法院更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慎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债”提出了明确支持,这有利于企业资金的灵活运用,为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表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仅需要经济领域的积极作为,司法领域同样义不容辞,大有可为。
  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陆鹏飞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司法保障细则出台,意味着温州金融改革创新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以往常见的司法鉴定难、操作难等问题,也将因此出现转机。他介绍说,仅以股权投资行业为例,私募募资与非法集资两者的法律界定,一直就是困扰行业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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