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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的刚性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7日 10:11 作者
    据新华社报道,过度无序开发,令一些以湖泊著称的城市已变得名不副实。
  有些城市在建国之初中心城区有100多个湖泊,现仅存30多个,平均每两年消失3个。剩下的湖泊也“重病缠身”,面积缩小,水质恶化。
  十多年前,笔者曾求学在长江沿线一座城市,常常流连徜徉于湖光之间,学长更言及上世纪80年代当地湖泊未开发前的原貌,称彼时还可捕鱼虾。如今,湖岸遍布公馆、豪庭,自然馈赠给全体市民的千倾碧波,正蜕变成某些人私享和炫耀的财富。
  许多湖泊甚至还没有这份幸运,往往沦为排污池,最终被一填了之;不少曾以湖泊命名的地名,如今只留下带有“湖”字的一个空名。
  千年之湖,毁于数载,直接原因是房地产开发无节制地向湖泊要土地,但根本原因是当地政府没有对这种“竭泽而渔”式的开发说不。
  湖泊也是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保护湖泊也是一个城市政府的职责所在。而市民往往也对身边的湖泊不够珍惜,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入湖。变脏变臭的湖泊似乎不再是一种赐福,反而成了“公害”,于是,政府部门一填了之,最终便宜了房地产开发商。
  湖不能言,不能主张自己生存的权利,不能提醒人们过度开发的代价,而逐利的企业和短视的市民也不会主动节制自己的行为。这些湖泊城市上演的,是典型的公地悲剧――没有人承担的损失,最终成为整个城市必须承担的成本。
  提供公共产品,管理公共资源,避免这样的负外部性发生,原本是政府的刚性职责;但是政府官员的升迁,仍然主要与GDP挂钩,而不是与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效挂钩――现行的绩效管理体制,在相当程度上依旧软化着政府责任的刚性,扭曲了手握公共权力的官员的行为。某些城市的湖殇,只是一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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