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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帮扶新政力助民企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4日 08:19 作者 叶正积
 

  记者日前在温州市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温州市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帮扶小微企业脱困发展,出台了多项具体实施意见。

  为促进实体经济宽松发展,实施意见围绕资本资源利用,帮助解决融资难题。其中,一是开启内资企业“零首付”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允许余额在2年内缴清;二是放宽组建集团的条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组建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专有技术、股权、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新型出资方式;四是支持利用股权出质获得融资贷款;五是放宽对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逾期未满1年的公司,现实收资本已到位的,免于处罚。对无法以约定出资数额出资的,允许企业减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同时,围绕住所资源挖掘,破解发展场地瓶颈,实施意见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企业以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予以登记;允许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已具备商业发展功能区域的工业、交通、仓储等用地,利用原建筑物临时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可依申请人的申请。用于企业住所登记;推行住所备案制度,破解无照疏导登记中的场所瓶颈;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允许企业住所权属证明多元化;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围绕帮扶资源深化,提速服务发展功能;围绕政策资源拓展,力促企业跨越发展;围绕名称资源放大,提升企业竞争能量。

  与此同时,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积极引导其登记为企业,温州市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鼓励政策。第一,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其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以享受国家、省、市鼓励支持新增投资、技改的有关优惠政策;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产值、销售额予以连续。银行部门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家庭经营的转型为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免收登记费用;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名称;转型升级为企业。其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变的,可直接凭原许可文件予以转型升级登记;转型升级为企业,其经营场所不变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可继续使用,免除对其经营场地的实地检验;转型升级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在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将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过户到转型升级企业名下,其非货币财产产权变更符合税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免征产权变更环节相关税收;转型升级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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