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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优惠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8日 11:11 作者 徐科
      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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