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金融投资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9日 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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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已出台政策,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18日表示,交通运输部已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参与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公路货运中介服务、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无船承运、船舶代理等运输辅助业务,支持民间资本以适当方式进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等公共事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城市交通智能系统等研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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