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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税亦难根治暴利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8日 08:57 作者 汪蔚青
    如果丈夫都不知道家里的钱花哪儿了,又怎么肯把钱交出来?同理,既然税收收入能详细公布,为什么财政开支就不能公开透明?    

  两会一号提案提议,对垄断性行业和暴利性行业征收“暴利税”,并以此税为下游企业提供减税空间,提案得到了不少人的喝彩。那么,我们不妨来讨论一下什么是“暴利税”?是否有必要开征“暴利税”?

  其实,中国目前没有对任何垄断或者公众口中的暴利行业开征过任何类似“暴利税”的税种,惟一能跟“暴利税”搭上边的是财政部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即石油特别收益金,通过价格转移到下游的提炼加工、销售环节,最终由购买石油产品的消费者承担。这种能够转嫁的负担,类似于税收体系中的间接税。那么,有没有可能把石油特别收益金直接改成“暴利税”呢?

  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是降低间接税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比例。从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税收收入数据可见,中国税收收入主要集中于间接税,作为直接税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只占总收入的25.4%。在此情况下,再开征一个具有间接税意义的“暴利税”,是否可行?即便可行,但这种“暴利税”通过价格转移到下游行业,最终承担税负的并不是被征税的垄断和暴利行业,就没有起到对这些行业征税的最初目的。如果不行,那么是否有可能开征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暴利税”呢?

  直接税,是指这部分税收由纳税人最终负担,无法通过价格或者经济行为转嫁给下游行业或者其他人。既然“暴利税”需要具有直接税性质,那么就不是对价格或具体的经济行为征税,而是对企业最终经营成果即利润征税,这就与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重叠了。可能的方法是修订企业所得税法,提高某些垄断和暴利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缩小其税前列支的范围。然而,且不说如何立法,一些垄断行业难以界定也是个难题。

  提案中还提到开征“暴利税”可以为下游行业提供减税空间。然而,减税空间不在于税收收入的多少,而在于作为税收用途的财政开支的结构和金额是否合理。打个比方,夫妻在记录家庭开支的时候,并不会说今天买菜用的是丈夫的奖金,昨天交的水电费是妻子的工资,相信谁都做不到收和支一一对应,但家庭的正常开支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不能私存小金库,不能账外截留。如果丈夫都不知道家里的钱花哪儿了,又怎么肯把钱拿出来?同理,既然作为财政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收入能够详细公布,为什么财政开支就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呢?

  一个税种的开征是一项长期持久的立法行为,而不是短期跳跃式的经济行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讨论“暴利税”之余,以石油行业为例,有没有可能在开采环节不征收特别收益金,使原油价格降下来,这应该比给予减税更受企业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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