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05日 10:59 |
作者: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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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强 “近年来,有关我国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不断出台,可是单从总体数字上看,国家总税收一直在逐年以两位数的幅度迅速增长,结构性减税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王明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应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 王明辉分析说,在未来的一至三年内,世界整体政治经济将处于大动荡、大调整和大变革中,中国经济将可能面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最难预测、最复杂、最严峻和最困难的内外部环境,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就必须继续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支持作用,目前货币政策腾挪空间不大,实体经济又强烈渴求资金,财政政策补位正当时,加快税收体制改革、加大力度实施结构性减税成为了当下调结构、转方式、优化财富分配、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抓手。 王明辉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力度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结构性减税政策战略意义的认识。出于财富控制和征收本能,有些税收征管部门在具体征管中胡乱解释政策,甚至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提前入库,寅吃卯粮、杀鸡取卵。当务之急,要提高各级政府、税收主管部门、执行部门对结构性减税政策战略意义的认识。 二是进行结构性减税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结构性减税的“顶层设计”,首先需要改革以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的设计,转为直接税,让纳税人看到买一件商品究竟缴了多少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顶层设计”,还应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将现行增值税征管条例的立法权上移,以税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其次,由于税制改革、结构性减税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影响深远,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有跨越部门利益的国家机构来统揽总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实施结果和进度。 三是明确制定有关结构性减税路径图、时间表,以及具体的量化标准。 四是施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除了要避免“减税、增费”倾向,更重要的是约束财政支出,提高预算透明度。 五是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善税收征管效率。在税制改革,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同时,要立足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改善,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着眼,改革税务征管机构,妥善处理好国地税机构改革所可能带来的问题。 王明辉对本报记者说,2012年,国家已经在结构性减税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拉开了“十二五”期间“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大幕,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的启动与推进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已步入“深水区”。为保证结构性减税这一核心经济财政政策能够真正实施到位,达成目标,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税制改革、结构性减税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梳理,统一认识,明确思路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路径图和时间表,并完善相应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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