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11日 09:18 |
作者: |
毛建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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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毛建宇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10日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新增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服务价格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除新增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的要求外,《办法》还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水平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并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和调整程序。同时,《办法》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并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此外,《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并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办法》还强化了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责,细化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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