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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拟叫停担保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31日 09:00 作者 苗燕;唐真龙
    ⊙记者 苗燕 唐真龙 ○编辑 于勇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监管机构拟叫停担保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这是继去年叫停担保公司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之后,针对担保公司祭出的又一道封杀令。不过,部分担保公司对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正式通知。有担保公司人士指出,委托贷款是目前该行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被叫停,担保公司前景堪忧。
  上海一家国有大型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目前担保公司从事委托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是担保公司充当中介收取中介费,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撮合融资方和借款方最终达成借款协议;另一种方式是担保公司用自有资本金向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由于担保公司不能直接发放委托贷款,最终还需要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而据悉将被叫停的就是以后一种方式进行的委托贷款业务。
  银监会等7部门2010年联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委托贷款属于允许或禁止类业务。但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因此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在以自有资本金向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
  但一位监管机构的人士明确表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委托贷款从始至终就是不合法的,监管机构一直就没有允许过担保公司从事委托贷款业务。而事实上,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借道银行向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属于变相的放贷,这种行为增加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从事商业银行和投资公司经营的存贷款和投资业务是被《办法》明令禁止的。
  据了解,同样数额的一笔资金,如果做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约为2%左右,而委托贷款的年利息则可以达到5%-15%不等,甚至在部分地区可以高达20%。高额的利润驱使,是担保公司不愿放弃委托贷款业务的主要原因。
  尽管自2010年开始,担保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陆续展开,但由于担保机构的数量繁多,很多地方目前仍然没有清理完毕。按照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但是《办法》出台之后,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依然没有更换经营许可证。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际审批与监管权赋予了地方政府,多由地方金融办或工信办等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不过据记者了解,似乎这种监管并不到位,这也是造成担保机构依然不够规范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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