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月15日电 (记者申琳)江苏省物价局近日下发《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明确禁止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赠送或返还购物券的做法。
除了叫停返券之外,针对商家在促销时赠送商品及积分等做法,江苏省物价局还规定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标示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或者直接将相当赠送价值的现金返还消费者。
江苏物价局在《规定》中集中对商家促销活动进行规范,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有明确的促销时限,标示价格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成交的,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本次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促销活动中给予消费者优惠的商品数量如果低于经营者正常经营时销售数量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表示,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