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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大修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6日 09:23 作者 黄烨;陈莎莎
    执行了17年之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将“与时俱进”。昨日,有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并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该消息援引参加修订工作专家的表态称,该法修订的重点主要是“如何明确执法主体,维护执法的统一性;如何根据新的形势界定新的不正当竞争形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近20年中,该法在维护市场各方利益上确实起到了不小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该法已难完全跟上市场的节奏。因此,修订该法案有强烈的时代需求,“只有与时俱进,才能赋予该法新的活力”。

  就拿去年底闹得沸沸扬扬的腾讯与360“3Q”大战、蒙牛伊利争端来说,这些事件均发端于互联网,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未明晰界定,法杖迟迟无法落下,显得“鞭长莫及”。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的话说,用该法审理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已经“力不从心”。

  “由于中国司法实践的缺乏,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对比较抽象,尤其在实际案例中的可操作性不强。”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或许是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因之一。

  据媒体报道,与之前的条文相比,修改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权明确地授予了工商部门,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在相关案件中拥有了话语权。

  “这是明显的进步。”昨日,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但想要真正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还应该加强和改进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才能与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得益彰。”

  张马林则提醒,《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尤其要注意与《反垄断法》的协调,“两法存在许多相交相斥之处,如不明确指明,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恐又引出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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