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0日 10:34 |
作者: |
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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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至2015年,山东省每年将整合各类投资17亿元,综合治理“四荒”面积198万亩。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经过治理开发的“四荒”上种植林果和发展牧业、渔业等收入归治理者所有。 本报济南讯(孟娟) 为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有效保护、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穴以下简称“四荒”?雪资源,山东省水利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山东省每年将整合各类投资17亿元,综合治理“四荒”面积198万亩。 《意见》提出,到2015年,力争60%以上的“四荒”完成使用权转让并得到全面治理,其中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鲁中南山丘区、重要水源地上游、生态脆弱区、水系周边等重点区域“四荒”全部治理完毕,建成高标准的林果、蔬菜、养殖、生态旅游等特色基地1000处。2011年至2015年,山东省每年将整合各类投资17亿元,综合治理“四荒”面积198万亩,其中建设基本农田47万亩,开发建设生态渔业园区20万亩,营造经果林52万亩、水保林79万亩,建设塘坝、水池、谷坊等小型蓄、灌、排和拦沙设施6000项,建设精品特色开发基地200处。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仍有各类“四荒”面积1400多万亩,而且这部分土地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开发任务十分艰巨。《意见》指出,山东省人多、地少、水缺,“四荒”资源十分宝贵。对“四荒”进行综合治理,既能增加农业用地面积,又能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既能充分发挥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功能,又能改善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乡村生态文明程度。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四荒”治理的积极性,《意见》表示,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经过治理开发的“四荒”上种植林果和发展牧业、渔业等收入归治理者所有;并鼓励农民群众通过成立合作组织等形式参与“四荒”治理开发。 在资金投入方面,《意见》指出要引导信贷资金、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四荒”治理,并在贷款期限、利率上给予优惠。使用权已经落实到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同样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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