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北方地区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2日 08:22 作者 郭一信
    财政部12月1日发布公告表示,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此前对北方地区供热企业的增值税等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规定从2011年供暖期始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次更新相关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将持续到2015年12月31日。
  (郭一信)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八大板块有“钱途” (02-14 09:22)
·北方旱情下的粮价走势 (02-16 15:12)
·我国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11-13 10:30)
·我国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11-13 10:30)
·农业部:北方大部冬麦区旱情仍然较重 (02-14 10:52)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