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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3日 10:30 作者 赵锋
 

  新华网兰州11月12日电(记者 赵锋)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12日在甘肃省泾川县召开。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份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有10个省份正在全面推开主体改革,其他省份正在加快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国已确权的林地面积达到15.1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42%,核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11.36亿亩,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75%。

  在我国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初显成效。辽宁、河北两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深化配套改革,河南、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西、甘肃7省区已全面推开主体改革,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等省区正在开展试点。

  国家林业局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干部认为北方自然条件差,农民对山林依赖性不强,缺少改革热情,这些干部对林权改革存在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有的地方执行林改政策不到位,落实林业配套政策力度不够大。

  贾治邦说,加快推进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构建北方绿色生态屏障的重大举措。北方地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既是我国主要平原、主要高原和主要流域的分布区域,又是我国荒漠化防治的重点地区。把集体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可治理的沙地落实到农户,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激发农民和社会投资林业的热情,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提高造林成活率,对于构建我国北方绿色生态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北方地区宜林荒山荒地占全国的62%,宜林沙荒地占全国的99%,是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潜力所在。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扩大森林面积,而且有利于提升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林业的碳汇功能,维护气候安全。

  贾治邦介绍说,加快推进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国内需求的战略途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使农民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资产,而且对于全面释放农村林地和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破解“三农”问题、拉动国内消费,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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