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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二五”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2日 08:37 作者 俞燕
    除了上海,北京也加快了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步伐。昨天,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北京“十二五”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规划》提出,将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并鼓励健康保险参与北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交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
  上海对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一直态度积极,“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今年8月召开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表示,上海力争在今年年内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日前上海保监局发布的信息透露,“十二五”期间将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众人期待的税收递延型养老业务试点即将推行。
  早在2009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细则草拟完毕,不过,上海市已与保监会就推出个税递延型养老险达成共识,但目前的主要问题在于缺少推出个税递延的法律依据及需要征得财税部门同意。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曾表示,国税总局正在细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可延期纳税方案,方案仅限于上海试点,该举措将适当减轻普通民众税负。
  据了解,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和英大泰和等6家保险公司获准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前期筹备工作。
  除了北京和上海,厦门也在积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去年保监会与厦门市政府签署的备忘录中的内容之一即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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