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27日电】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峻联公司、张俊川等人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存一案已作出重审判决,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5万元;其他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4—7年不等有期徒刑,峻联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元。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张俊川出资筹建峻联公司,同年7月6日注册成立峻联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防盗可视无线电子产品等。
峻联公司成立后设立了负责安防业务的工程部门。由于开展的安防业务难以获利,峻联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广告宣传及由业务人员向客户介绍等形式,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上市前景等进行夸大宣传,并向群众许以平均约25%的年回报率,以现金入股、投资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投资购买平安大厦等名义,与群众签订投资期限为一年或两年的《合作协议书》,向群众非法吸收资金。经司法会计鉴定,2003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峻联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向3355名群众吸收资金人民币逾4.8亿元。2009年12月,广州中院曾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俊川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