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瘦肉精”案、上海“染色馒头”案等重要案件。
这4起案例包括: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五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被分布在八个不同省市的生猪养殖户用于饲养生猪,致使大量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的猪肉流入市场,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至有期徒刑9年不等。孙学丰、代文明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明知超过保质期的奶粉属伪劣产品,仍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违反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生产、销售添加“柠檬黄”的玉面馒头,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玩忽职守案: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身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大量未经检疫、消毒和“瘦肉精”检测的生猪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扰乱食品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