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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来深办小贷公司有章可循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5日 09:35 作者 李焱
  未来5年深圳每年拟新增20家小贷公司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焱

  历经两年多全面试点的深圳小额贷款业开始在对外开放领域迈出更大步伐,以吸引更多境内外资金聚集并支持深圳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记者昨日从深圳市金融办和相关行业协会采访获悉,新近修订并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解除了对国内其他地区和境外出资人在深圳独资或控股设立小贷公司的限制性规定,在国内各省市中率先明确了外资来深独资或控股小贷公司的准入标准。

  “这是深圳坚持改革开放原则,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体现。”业内专家非常看好新政策的出台,称此举有望吸引一批资质优秀、专业精良的境外机构来深发展,为我市金融业注入新鲜血液。

  另据了解,未来5年我市计划新增小贷公司主体约100家,以满足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市场需求,并将适时研究推出扶持小贷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优惠措施。

  1

  小贷突出“小”特征

  记者采访获悉,自2009年启动试点以来,全市有39家小贷公司获准业务资格,其中32家公司已开业,平均计算每家注册资本已超过1亿元,绝大多数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目前,已开业公司已累计发放贷款30.15万笔,为社会解决215.14亿元的融资需求,其中八成以上为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贷款,56.3%为信用贷款,凸显了小额贷款重点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和中低阶层收入人群的行业特征。

  市金融办主任肖亚非表示,我市小贷行业的业务经营、风险防范、产品创新等在国内同行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合理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表示,此次市政府修订《暂行办法》,主要意在继续增加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引导更多小贷公司作为资金供给方,支持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民间资金运用渠道和流向,通过设定更严格、更规范的准入条件,引导处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充裕民间资金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

  首次明确对外开放准入标准

  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修订后的《暂行办法》时表示,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其他地区和境外出资人敞开了大门,特别是比较系统地明确了外资来深独资或控股小贷公司的准入标准。目前,国内只有江苏、广东等四个省市对此有笼统的表述,但没有细化条款,而深圳是国内第一个出台可操作性规定的城市。

  此前的《暂行办法》不允许国内其他地区和境外资金大规模参与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设立,仅允许其作为一般股东参股,无法控股或独资。一些资金实力雄厚、行业经验丰富的国内其他地区及境外的出资企业因此被挡在了门外。而在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地,小额贷款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鲜明特色、风控机制健全和丰富网络资源优势的成熟产业。过去两年来,香港亚洲联合财务公司、永旺信用卡公司、日本三菱金融集团、韩国APRO集团公司等多家在境外消费信贷领域较为成熟的机构,不断向深圳表达独资或控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愿望。我市近年来也一直不断尝试与境外小额贷款机构开展合作,鹏民小额贷款公司、亚联财小额信贷公司等陆续引入境外知名同业机构入股投资。

  肖亚非表示,我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国际化城市和金融中心城市,特别是结合毗邻香港的独有地域优势,从促进小额贷款市场对外开放和多元化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聚集并支持深圳本地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等角度出发,有必要、有条件逐步放开对国内其他地区和境外出资人的限制。因此,此次修订稿明确规定允许有实力、有经验的国内其他地区法人企业和境外(含港澳台)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独资或控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满足与深圳本地发起人同等条件的同时,设定了额外条款,适当提出更高的条件指标,确保有实力、有经验、风险防范能力强的外地或境外出资人在深圳试点。比如:外地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其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具有1年以上在境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经验等;境外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其总资产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0亿元,开展金融类相关业务且连续经营10年以上等。这些指标通过前期的摸底沟通,具有可操作性。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经修订的《暂行办法》对外资准入标准,采用了人民币而不是美元的资产计价方式,此举适应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近期中央出台支持香港的新措施中首次提出鼓励外资以人民币投资内地,深圳的新规与之非常契合,必将受到境外企业的高度关注和欢迎。

  3

  未来5年新增100家小贷公司

  市金融办透露,结合目前我市小贷行业服务能力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按“十二五”期间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占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至3%测算,小贷全行业贷款余额要达到150亿元,扣除2010年贷款余额,全行业需净增贷款余额100多亿元。这些仅靠现有公司增加资本金难以做到,必须适度增加市场主体。从2011年开始,按拟调整后1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需新增主体100家以满足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要求,即未来5年平均每年新增20家。

  “新批小贷公司将适当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注重区域市场平衡。”据悉,结合当前市委市政府实施“特区一体化”和前海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监管机构将鼓励在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分布较少的原关外各区、前海地区开展试点,重点支持当地的中小微型企业和创业者。同时继续引导更多有优势、有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差异化发展,避免行业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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