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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涉农贷款等税前扣除政策继续执行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6日 08:17 作者 秦菲菲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金融企业涉农贷款等税前扣除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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