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30日 09:29 |
作者: |
朱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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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文彬 ○编辑 阮奇 广州市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拟通过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构建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着力打造“国有体制、民营机制和上市公司的规范透明”有机结合的充满活力的现代化企业,实现广州市国有企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时期广州市国有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概括为“一六六八”,即力争到“十二五”末,国有资产总量达到1万亿、资产证券化率达到60%、利润总额达到600亿、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 据悉,在规范董事会建设内容上,体制机制、大胆放权、整体推进和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四个方面有重大突破。其中,法律规定可以授权的部分出资人权限下放给企业董事会,包括企业投资权、人事权和薪酬权。 广州市国资委主任黄伟林在会上强调,要狠抓国有资本证券化,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黄伟林称,珠江钢琴、广州酒家等已进入上市实质阶段的企业要实现公开发行上市;广州港股份、广州建筑股份、南碱股份等后备企业要加快上市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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