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汪卉 □郭宝岳)记者获悉,日前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目前西安市各区县根据具体经济状况不同而制定的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330元—360元不等,对应的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95元—540元为低收入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城市居民可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时,提出申请。
据了解,西安市将对于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同时公布了八种情形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西安各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将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对于在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中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行为的,区县民政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救助待遇,追回已享受的救助金,并建议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情节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跟踪与监督,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西安市在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之后,全市低收入家庭将增加到6.51万户,约1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