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8日 08:51 |
作者: |
谭浩俊 |
| |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已于近日会同住建部下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5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新建廉租住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下子在预算内安排3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廉租房建设,不可谓力度不大,也进一步表明了中央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上的决心。 但是,350亿元投资,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能解决多少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能不能发挥孵化剂的作用,值得好好研究和思考。 众所周知,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住房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笔者以为,只要解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困扰住房问题的很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但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又常常是最容易被忽视、最难引起地方政府重视和关心的问题。因为,按照目前一些地方对政绩的理解,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手段和办法、目标和措施,是很难把地方政府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的。 也正因为如此,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主体是地方政府,难点也是地方政府。 按照中央要求,今后三年全国将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其中,今年必须确保完成1000万套。而在保障房建设任务中,廉租房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虽然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领回了任务,也与中央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但保障房建设计划能否顺利进行,恐怕并不简单。全国“两会”期间,我们已经听到一些地方官员在吹风,说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有难度。那么,当350亿元中央投资资金下到地方以后,地方能够及时将配套资金配套到位吗?会不会像过去一样,地方配套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形成开工不竣工、承诺不兑现的现象呢? 事实上,中央下达的廉租房建设资金,也只能发挥催化剂或孵化剂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地方加快廉租房建设。所以,笔者认为,在下达中央投资资金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中央投资部分必须根据地方的建设进度下发,只有在地方的配套建设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的情况下,再下发第二批、第三批建设资金;第二,为了确保地方配套建设资金能够足额到位,应当明确提出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房特别是廉租房建设的比例,否则,中央配套资金不予下发;第三,在土地供应上,凡是没有按规定进度完成保障房和廉租房建设任务的,停止其他方面用地的供应;第四,凡是今年不能按规定完成廉租房建设任务的地区,中央在考虑明年投资计划时不予考虑,并追究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当然,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投资的孵化剂作用,在制定中央投资计划时,也可以尝试吸引国有企业资金、社会资本等建设廉租房,通过建立地方政府与其他投资者共有产权关系、明确租赁房出租价格、规范廉租房出租行为等,建设一定比例的社会廉租房,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融资负担。(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