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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有望年内出台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17日 11:43 作者 刘伟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近日在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和推进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专家对此表示,成品油定价应逐步向市场化迈进,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短期仍要从成品油定价周期与幅度着手完善。

  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即在政府指导价下,石油垄断企业无权自主决定是否涨价,只能提出涨价的建议,最终的决定权在发改委。现行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这一机制在运行中显现出不少弊端,如调价时间滞后、刺激了投机行为,形成国内油价易涨难跌的格局。

  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此前透露,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根据国内资源、国际市场等多方面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正在加紧改革,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

  据记者了解,根据发改委向国内主要石油公司下发的有关征求意见稿,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天,并拟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

  对此,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指的下放定价权并不意味着完全由市场定价,而是政府给划定一个“圈圈”,企业必须按照这个规矩来调,其实质仍然是由政府约束价格。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朱春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指出,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是市场化的一种表现,但下放定价权时机尚不成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原油储备很不齐全,但原油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我国成品油对外依存度达54%以上,而且原油进口呈急剧扩大化趋势;另一方面即使将定价权下放给各大油企,他们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致力于保障供应。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把定价权下放给企业并不能解决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不透明问题,反而会使企业“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石油垄断企业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将是必然,所以这种自主定价和市场化改革只会进一步助推高油价。

  朱春凯还分析称,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缩小幅度,可以加快调价频率,这是成品油定价向市场化接轨的表现,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价格,实现与国际油价的联动。但要逐步向市场化方向改变,但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林伯强教授也表示,“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确实不够灵活,不能及时地反应市场的变化。从短期来看,可以考虑把国内成品油定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幅度缩小为2%或者3%。”在国内成品油交易市场尚未健全的环境下,直接放开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依靠分散市场自发地形成价格,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但市场化改革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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