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6日 08:46 |
作者: |
|
| |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工作,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通知明确,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场所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费用、宣传推介费用和培训费用。 根据通知,资金支持的标准为:2010年派出对外劳务人员不少于2000人(含)且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1000平米以上(含)的劳务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助;2010年派出对外劳务人员在1000人至1999人且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500平米(含)的劳务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20万元资助;2010年派出对外劳务人员在500人至999人且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500平米(含)的劳务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