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5日 07:41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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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2年12月31日。 根据此前的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孵化毕业的企业超过3000家,企业毕业时平均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国家级孵化器的企业存活率超过80%。截至2010年底,中国各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894家(其中国家级346家),在孵企业56300多家,毕业企业47000多家(其中上市138家),创业岗位117万人(大专以上74%),留学回国人员16100多人,总投资327.28亿元。尚德太阳能、凯迪电力、中星微电子公司等都是从孵化器毕业的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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