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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年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5日 06:45 作者 章轲
    “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正变得日益突出。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提出,到2015年初步遏制全国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到2020年,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如今,北至哈尔滨,西到乌鲁木齐,东达上海,南到海口,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因超采地下水而出现地下漏斗。这种生产生活方式肯定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光谦说。
  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有地下水降落漏斗222个,其中浅层133个,深层78个,岩溶11个,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地区。
  更可怕的是,一些地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污液以及化肥农药等渗漏渗透,造成地下水环境质量恶化。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李发生研究员介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中城市出现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的现象。这些工业企业搬迁、停产、倒闭所遗弃的污染场地大多位于城市的中心,由于原企业设备陈旧、工业“三废”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等原因,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了土壤和地下水,企业原址土壤和地下水成为高污染区和高风险区。
  对此,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
  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地下水漏斗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并实施严格保护,在一些地区还将退还超采的地下水,维护地下水系统功能。
  在防止地下水污染方面,李发生认为,“根本方法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行全程清洁生产、物质循环利用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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