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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不能一阵风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3日 09:29 作者 杨国圣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机关依法对“307”系列传销案陈建华、贺国光、卢军等三案8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加上此前于2008年11月7日已提起公诉的李芸舒等14名被告人,北海市检察机关共对“307”系列传销案95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据悉,“307”传销专案95名被告人中,包含博士2名、硕士2名、大学本科文化26人,传销组织内部散发大量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相关的宣传材料,并邀请一些研究机构的教授、专家开办“形势分析”、“资本运作”内容的讲座,使这种打着“金融试点”名义的非法传销活动极具欺骗性。

  针对近期广西来宾、北海等地出现非法传销蔓延的现象,公安部表示将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犯罪行动。此次被曝光的广西非法传销活动不论从存在时间还是涉及人员数量上都给人以震撼。人们不禁要问,以往开展的专项打击传销活动为何收效甚微?广西的拷问非法传销活动为何存在时间如此之久?参加人员如此之多为何一直没有被发现?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当地相关部门的长期不作为首当其冲。

  面对日益猖獗的传销活动,有些地方的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认为证据难以掌握、非法经营数额难以确定,往往以“赶”代“打”,一驱了之,致使传销分子要么隐匿一段时间避风头,要么招集人马寻找管理松懈的地方重新开辟“战场”。其次,少数地区职能部门出于应付上级,在专项整治期间执法相对严格,一旦整治活动结束就疏于管理。这些都为传销活动盛行埋下了伏笔。

  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经营活动,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打击传销仅靠专项打击整治只是治标不治本,仅靠公安、工商等部门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笔者认为,打击传销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各部门联动形成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协同作战,比如工商、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商务、财政、电信等部门应按法律规定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农村村委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举报传销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司法机关应加大侦查起诉、审判力度,对于其中的组织者、策划者要从重处罚,震慑犯罪;二是要真打,不能只是吓而不打或者今天打明天不打。只有全社会联动,发现传销活动就予以重拳打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

  (作者单位系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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