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3日 09: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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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近日报道,8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罪入罪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相比之前的标准,四川省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额标准也有所提升。
据了解,四川省对诈骗罪入罪标准最近的一次规定是在1998年。当时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以上。此次调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以后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将不会遭到刑事处罚,只作为治安违法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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