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北京市开征教育附加税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7日 12:45 作者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记者16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要求,地方教育附加由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征收时应使用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就地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扣除或提取手续费。
  此外,财政部表示,北京市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北京市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 (08-08 07:41)
·北京市学区房知多少? (08-06 10:56)
·北京市公安局: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无直接关联 (07-08 08:16)
·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限购政策坚决执行 (06-22 09:15)
·[快讯]北京市将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03-25 19:29)
·北京废机油被翻新冒充柴油销售 (02-01 09:31)
·北京市发改委官员暗示将牺牲局部利益建垃圾厂 (01-10 10:55)
·便民金融服务惠及残障人士 (12-10 09:38)
·北京市“十二五”将加强“人口调控” (12-03 08:47)
·新规“首秀”遇冷 北京房山一地块遭遇流拍 (11-04 08:1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