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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5日 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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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25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周五联合发布公告称,将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企业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但保障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公告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此前已经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收入按原有办法计算。
不过公告同时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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