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准入条件,不得设置进入门槛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制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旨在增强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十个方面:
一、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不得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
三、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
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五、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
六、鼓励发展新型业态。
七、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
八、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如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开展新型贷款抵押和担保等方式融资。
九、鼓励开展国际合作。
十、加强服务和引导。 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