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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提高低保标准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5日 10:09 作者 韩民权;谭帷幄;包羽
 

  城市低保月增27元,农村低保月增30元,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6.5万人
   ■本报记者 韩清华■韩民权 谭帷幄 包羽
  成都市政府近日印发 《关于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补助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的通知》,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并为低保对象发放补助金,以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提高而降低。
  据此,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将增加低保金约27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这是继上月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成都再次出台措施让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万农村五保对象。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成都市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02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去年同期提高了9.5%;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了9652万元低保金,人均补助提高了21%。今年7月,成都还首次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约30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4至6月的价格补贴。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5年以来,成都市已先后于2006年、2007年、2009年三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成都市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从8月1日起执行。同时,成都将为今年1—7月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7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元。
  陈翔军告诉本报记者,成都今年将新增加6900多万元支出用于本次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其中发放生活补助、城乡低保提标约需6100万元,农村五保提标需800余万元。这次提标实施后,成都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与成都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据悉,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成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年均10%的增幅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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