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天津民生领域支出4517亿元,年均递增36%,占财政 总 支 出 的 比 重 为74.8%,初步建立起重点突出、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公共财政体系。
■本报记者 江宜航
退休职工刘建华是1992年返回天津的知青,返城后一家人到处租房,一直居无定所。2008年,其所在的天津市河北区按照当年出台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帮他办理了廉租房补贴,获得711元的租房补贴款,并在该政策和补贴资金的帮助下,租下了一个两居室的单元房。
“使用面积60多平方米,租金每平方米只需1元、物业费0.35元,住着很舒心。”刘建华说。
据了解,为了解决像刘建华这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8年,天津编制了2008—2012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确立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四项保障制度,同年5月1日,全市中低收入困难群体,分别通过实物配租、领取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等多种方式改善了居住条件。
居有其屋
“截至2010年底,天津共为4.6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2.52亿元,为57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占210万非农业户籍家庭的27%。”天津市副市长只升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近些年来,天津始终把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将住房保障列入民心工程之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构建政策明晰、分层分类、应保尽保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支持他们通过市场租房改善居住条件。
据只升华介绍,近年来,天津财政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仅2010年就支持77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划拨土地免收土地收益、减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投入廉租房建设资本金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近两年共投入保障性住房114.8亿元,新建保障性住房19.6万套,完成5年规划目标的74%。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量分别占2008、2009年住宅建设总量的33%和40%,两年的建设量是以前年度总和的4倍。
2011年6月1日,天津市再次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相关申请政策,放宽收入准入条件,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家庭中重残或双残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调整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调整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同时,保障群体进一步扩大,将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以下简称“三属”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据记者了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扩面后,主要面向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且家庭人口在2人 (含)以上的下列家庭:一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的;二是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的;三是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的;四是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且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等。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调整后主要面向:一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二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且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等。
劳有其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来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天津累计实现新增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3.7%以内,社会从业人员达到714万人,比“十五”末净增172万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85%以上。
“十一五”期间,天津先后修订出台了就业促进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发了100多个配套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与此同时,该市创新建立的三类困难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和退出市场机制,彻底解决了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累计扶持2.2万人自主创业,带动12万人就业。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工作机制,稳定就业岗位17万个。培训引导激励机制,5年累计培训技能人才100余万人次,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6.9万人。完善灵活就业和公益岗位就业的工资保险补贴机制,促进20.2万人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6.4万人,发放工资保险补贴39.5亿元。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把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基本职责,建立了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10类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实施青年见习、职业培训、企业家带徒创业、公益岗位锻炼和“三支一扶”计划,开展专项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下转T07版)□□□□□
□□□□□□□□□(上接T06版)
此外,还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点,围绕示范小城镇、区县工业园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岗位,开展培训,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完善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服务体系,各区县和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846个社区建立了工作站,配备4800名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3859个行政村选聘了兼职信息员,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了平等的就业服务。
病有所医
前不久,年近古稀的李连荣老人犯了高血压,给社区卫生服务站拨了个电话,几分钟后,“家庭大夫”就赶到并迅速进行了输液治疗。
李连荣老人是天津市宝坻区高家庄镇西河务村人。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地村民编了这样一句顺口溜:小病不再扛,村里开处方;大病去医院,农合作保障;看病不再难,划卡治疗伤;农民身体棒,健康奔小康。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天津实施近5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越来越多,极大地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缓解了以前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至贫的状况,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天津市日前组织的社情民意抽样调查中,有90%的农民认为现在不再为看病发愁,有85%的农民认为看病有保障。
2010年,天津对农业人口较多的武清区、蓟县、宁河县、宝坻区、静海县五个区县和财力较困难的汉沽区,全面提高了市级补助标准,对“五保户”和特困农民给予自筹部分补助,使全市12个涉农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支出合计达到1亿元。来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3871个行政村都实行了新农合制度,新农合覆盖率达到了100%,参保农民突破330万人,人口覆盖率达89%。今年,天津市政府又提高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水平,财政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天津市12个涉农区县中有6个区(县)人均筹资标准已过百元。
老有所养
“虽然有时对目前的交通和教育不太满意,但我觉得自己真是赶上了好时代,感觉特别幸福。”2011年4月29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社区活动中心,现年74岁的胡巧娜老人对前来采访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居住在南营门街道世昌里小区的胡巧娜老人,退休前是天津市河西区四号路小学的语文老师。1992年,胡巧娜退休后又被学校返聘了四年,直到1996年,正式退休在家的她虽然偶尔也参加一些街道或社区组织的巡逻、编织、合唱、模特等活动,但大多数时间还是呆在家里,生活过得没滋没味。2008年,老伴去世后,她更加孤单寂寞,曾一度数天把自己关在家里。
胡巧娜告诉记者,虽然儿子和女儿都在天津工作居住,儿子还住在同一个小区,但他们白天都忙于工作,根本没有时间来照料她。
2008年,为了解决像胡巧娜这样的空巢老人的日间照料问题,和平区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在全市率先新建或改造提升了6个街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39个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并建立了5个老年人配餐点。
“每个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每个社区日间照料站的日常服务则由老年协会会员、志愿者和社区社工轮流承担。”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局长吕占华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配置的要求,各中心普遍具备了培训讲座、老年团队、阅读休闲、洗衣就餐、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功能。成为老年人沟通交流、愉悦身心、融入社区的重要服务载体。
“目前,全区每天有2000—3000名老年人活动在各照料中心或服务站。”据吕占华介绍,除了上述社区照料养老服务外,和平区还针对高龄老人、空巢独居老人、残疾失能老人、老劳模、老志愿者标兵、老协会长等重点老年人,依托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日间入户养老服务。并在探索和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呼叫应急养老服务和机构延伸养老服务等四种养老模式。
据天津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十一五”时期,天津市新增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3.7%以内,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85%以上;两年为4.65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2.52亿元,45万户低收入家庭受益住房保障制度;新农合覆盖率100%,提前两年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村医疗保障目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救助标准全国领先……“十一五”时期,天津民生领域支出4517亿元,年均递增36%,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74.8%,初步建立起重点突出、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公共财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