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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可"零出资"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31日 17:01 作者 石庆伟
       新华网沈阳3月31日电(记者石庆伟)记者31日从沈阳市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类人才创业,沈阳最新出台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首次注册资本出资额允许为零,差额部分可在三年内缴足。    沈阳今年预计将接收约10万名大学毕业生。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各类人才创业、扩大就业,沈阳市降低创办企业的门槛,创办企业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首次出资达到注册资本10%的即可进行工商登记。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允许为零,差额部分可在三年内缴足。 
    沈阳市还允许实行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老弱病残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登记,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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