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0日 07:50 |
作者: |
李静琦;陈和高;黄艺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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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地税局经一年多艰苦努力,成功追缴了一笔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款2400万元。 据悉,该项股权转让由国外的一家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子公司100%股权于2008年6月转让,涉及转让收入5189.45万美元。鉴于交易隐蔽、过程不可控等特点,该局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取得了2008年、2009年辖区内外资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信息,及时获知该项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信息,并从外资审批部门了解到交易双方和被转让企业属关联企业,其最终控股母公司为上市公司。 同时,该局周密开展外围调查。从数据库中调取了被转让企业近三年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并登录转让方控股公司网站,掌握其中国内地的生产布局,下载相关资料,为开展税务约谈做好充足准备。针对转让方控股公司对适用法律法规提出不了解的情况,该局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财产转让所得表述差异等角度,向该公司及其代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解释,最终使其董事会成员了解到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已经发生了变化,在新法规定下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纳税,从而确保了国家税款及时入库。 (李静琦陈和高黄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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