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8月7日电 (记者庞革平、谢振华)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实现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左右的调控目标,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将下半年各月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同时,广西将尽快在全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
据了解,2011年上半年,广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三。广西物价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主要表现在猪肉、粮食等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为此,《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粮食工作,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方案》要求各市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审定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并落实好补贴资金。据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各市财政负担。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大米的人工工资和场地费用补贴,平价销售食用植物油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自治区财政给市补助30%,各市财政承担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