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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7日 09:18 作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1年 7月27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四、请竞买申请人在2011年7月26日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应价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1年7月25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1年7月12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索取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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